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议案 4、6、7、8、9、11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 10 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6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cninfo.com.cn)刊登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6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6,887,646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5.202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2,890,33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7.86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997,30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3409%。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997,30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340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6,887,646 股。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6,887,646 股。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6,887,646 股。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6,887,646 股。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645,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1%;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6,887,646 股。同意 306,802,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617,309 股。同意为 64,265,40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4554%;反对为351,900股,占0.5446%;弃权为0股,占0.0000%。关联股东王柏兴、王伟峰、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645,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1%;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6,887,646 股。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645,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1%;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6,887,646 股。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645,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1%;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6,887,646 股。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3%;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645,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1%;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7%。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6,887,646 股。同意 306,535,7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53%;反对 35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6,887,646 股。同意 306,802,4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2%;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3,912,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9%;反对 8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洋律师、季方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