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框架性约定,相关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之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与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新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秉着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宗旨,建立双方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作项目合同的基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5 亿
法定代表人:薛乃川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7 年 4 月 11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第 22 层 06 单元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不含电动自行车);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秉着共同发展、合作共赢的宗旨,确定以下合作内容:
1.双方充分发挥彼此在品牌、资金、资源、技术、建厂、产品等方面的优势,秉承共同参与开拓国内新能源市场的宗旨,开展全方位的合作,积极探索符合双方产业发展和利益的创新型合作开发模式,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双方在新能源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2. 乙方愿意在包括但不限于山东省淄博市等其投资建厂区域与甲方展开全
面合作,乙方在项目前期开发阶段免费提供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分布式光伏、大基地规划等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经济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报告以使甲方可以顺利推进项目。针对一些业务具体场景,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双方可按照约定成立项目公司,甲方可控股。
3.同等条件下,乙方的项目资源优先选择甲方作为合作伙伴,在满足甲方
投资风控和收益率要求的前提下,力争每年为甲方提供 300MW 的光伏项目资源,并努力促成项目的建设并网。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甲方在与乙方合作的光伏电站中可优先采购使用乙方所生产的光伏组件等产品,乙方将保证组件的价格、品质、付款、交付、综合服务等条件达到最优。
5.乙方愿意整合全国各地的光伏组件渠道资源与甲方展开分布式户用和工商业光伏项目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渠道建设、品牌推广、市场开拓、组件采购、融资合作等。
(二)工作联系机制
1.双方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和经常性磋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合作关系不断深化和发展。
2.双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反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3.双方建立日常工作机制。
(三)保密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任何一方违反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时,违约一方须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风电主机龙头金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在风电领域拥有 10 余年成功经验。天润新能依托金风科技优势,以风电项目咨询规划、项目开发、投融资、工程建设、发电运维等传统业务为主体,同时,积极向清洁能源资产管理、智能微网、风电制氢、储能、售电服务、绿色电力交易、一站式低碳能源解决方案等新领域拓展。
本次合作有利于发挥双方在品牌、资金、资源、技术、建厂、产品等方面的
优势,通过在“光伏+农业”、“光伏+渔业”等领域开展密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合作共赢,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光伏行业的优势,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均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因本次合作项下的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合同尚未签订,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
序号 披露日期 协议各方 协议名称 进展情况
公司、北控清洁能源集 《战略合作协议
1 2020-10-23 正在履行中
团有限公司 书》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
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73),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5,743,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10%)。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了《股东关于减持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435,741 股,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
份的 2%;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
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435,741 股,减持比
例占公司总股份的 2%;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
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48,90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5.61%)协议转让给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和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协议转让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