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2月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1年2月5日以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张冬云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
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个人原因,刘丹萍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蒋悟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蒋悟真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于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已转让电站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冠县明晖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在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时与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总金额为 13,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由中利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由于上述子公司股权被转让,公司对其担保变更为对外担保,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应在目标股权交割后积极处理中利集团就标的公司与苏州金融租赁之间所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所提供担保的解除事宜,融资置换时间不得晚于股权交割日起 90 日。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