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
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有公司 78,651,6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9.02%)的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5,743,3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1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达
到 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2020 年 12 月 24 日,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
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435,741 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4,871,4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万股)
江苏新扬子造 大宗 2020-9-17 5.94 1,743.5741 2
船有限公司 交易
大宗 2020-12-24 5.57 1,743.5741 2
交易
合计 34,871,482 4
二、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住所 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12 月 24 日
股票简称 中利集团 股票代码 002309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股等)
A 股 1,743.5741 2
合 计 1,743.5741 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金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21.5944 7.02 4,378.0203 5.02
其中:无限售条件 6,121.5944 7.02 4,378.0203 5.02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00 0 0.00
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
本次变动是否为 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5,743,3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履行已作出的承 4.1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
诺、意向、计划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
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
计划一致,截至目前,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
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是□否√
律、行政法规、部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
是否存在不得行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达到 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