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05月0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2017年业绩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第三次的解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二次、第三次解锁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总计217.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6月14日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由873,959,068股变更为871,787,068股。按照公司权益分派方案中“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的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基数为871,787,068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份总额不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1,787,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2 08*****664 江苏中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3 08*****669 堆龙德庆中立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1*****595 王伟峰
5 00*****771 龚茵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2日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自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咨询联系人:程娴、诸燕
咨询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电话:0512-525722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