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3-08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年11月27日,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
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
子”)与富申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富申实业”)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约定中利电子向富申实业出售“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台站”等设备,共
计1464套,总金额为人民币58012.71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富申实业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武康路117弄2号
法定代表人:蒋鸣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200万元
经济类型: 全民所有制
主营业务: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计算
机和网络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商务咨询,房地产开发,仓储;广播电视节目制
做、发行。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29日
富申实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公司与富申实业未曾
发生过任何交易。 富申实业系国有企业,从成立至今持续经营能力较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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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富申实业公司
2、主要合同条款
1)甲方将于合同生效后270个日历日内分批向乙方提供“智能自组网数据通信
台站”等设备,共计1464套,以上合同总金额为58012.71万元。
2) 合同付款采取分期支付: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的预付货款; 甲方在交货完成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90%。
3、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11月27日
4、违约条款: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延期交货或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每天须向乙方
支付合同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延期交货超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乙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追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
金额的5%。
2)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货款,则乙方从应付之日起每天按应付款总额
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日期;如由此造成延
期付款过一个月或合同不能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合同规定向乙方追
缴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在相关领域的业务开拓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现有资金、人员、技术、产能完全具备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
3、本次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其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
交易对手形成市场依赖。
五、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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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主要业务将在2014年执行,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3年业绩无重大影
响。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
风险。
3、因本合同执行周期较长,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
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项目利润会存在波动的风险。
4、合同履行期较长,可能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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