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0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7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
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6 人,代表股份 599,290,30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7.2518%。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3,180,5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7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4 人,代表股份 6,109,7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817%。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87,775,651 股,持股比例为 46.3439%。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405%;反
对 1,441,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193%;弃权499,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73,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405%;反对 1,441,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5193%;弃权 499,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0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依法回避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拟实施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7,364,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7%;
反对 1,538,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弃权38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9,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791%;反对 1,538,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3643%;弃权 38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87,775,651 股,持股比例为 46.3439%。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191%;反
对 2,962,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267%;弃权
305,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46,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191%;反对 2,962,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7267%;弃权 305,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4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4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依法回避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87,775,651 股,持股比例为 46.3439%。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0,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590%;反
对 2,90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02%;弃权5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0,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6590%;反对 2,902,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2102%;弃权 59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2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0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除去依法回避的股东,本议案已经其他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自原届满之日起,重新授权 12 个月,即授权至 2025 年 9 月 3 日。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