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96,162,5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0052%。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93,908,9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82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253,6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77%。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965,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965,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965,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965,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965,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965,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965,0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5%;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87,775,651 股,持股比例为 46.3439%。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87,775,651 股,持股比例为 46.3439%。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87,775,651 股,持股比例为 46.3439%。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89,3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451%;反对
18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0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48%。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