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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7

北新路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599,626,85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2783%。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98,525,2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19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101,5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69%。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418,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3,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41%;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418,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弃权 35,600 股(其中,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3,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41%;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418,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3,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41%;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418,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3,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41%;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418,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3,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41%;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418,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3,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41%;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418,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3,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41%;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418,7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88%;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3,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41%;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87,775,651 股,持股比例为 46.3439%。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3,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441%;反对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3,1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441%;反对
17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555%;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04%。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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