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2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总经理提名,冯钊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冯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3-23
附件:
冯钊先生简历
冯钊先生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12月,本科学历。
历任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水利项目部技术员,玛河一级隧洞项目部技术员,太中银铁路项目部技术员、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公司石河子立交桥项目部经理,第一市政项目部经理,兵团水利水电集团市政路桥公司副经理兼第一市政项目部经理,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公司总经理,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政路桥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兵团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冯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