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94 号文批准,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94 号文批 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股 4750 万股,于 2009 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
普通股 4750 万股,于 2009 年 11 月 11 日 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2021 年,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
2021 年,公司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份 154,263,874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行股份 154,263,874 股,并于 2021 年 5 27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变为
月 27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变为 1,208,921,927 股。2022 年 6 月 24 日,公
1,208,921,927 股。 司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全部完成,总股
本变为 1,268,291,582 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208,921,927元。 1,268,291,582 元。
第十一条 根据《党章》和《公司法》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新疆北新路桥集 规定,设立党组织:中国共产党新疆北新路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 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新疆北新路桥集团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 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司纪委”)。 “公司纪委”),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实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实守信,
信,追求卓越,为股东创最大价值,为员 追求卓越,为股东创最大价值,为员工谋持工谋持久福祉,为社会铸百年工程;以路 久福祉,为社会铸百年工程。
桥建设为中心,提升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力,
实施国内区域性和跨国经营战略,把公司
打造成为西北地区综合实力最强的大型路
桥建设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范围: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机械);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工
围:
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电场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公路路面
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
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材
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
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程专业承包一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
贰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
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贰级;新型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建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工程机械设备
营活动)
租赁;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
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
计;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
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资格;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商品和技术除外);润滑油、钢材、水泥、
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专
项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新疆生产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新疆生产建
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以下简称“建工集团”)、新疆中基实业 下简称“建工集团”)、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基”)、新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基”)、新疆金石置
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置“金石置业”)、新疆新通达机械工程有限 业”)、新疆新通达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达”)和长安大学。 简称“新通达”)和长安大学。公司发起设公司发起设立时除建工集团以实物资产出 立时除建工集团以实物资产出资外,其余发
资外,其余发起人均以货币出资。 起人均以货币出资。
目前公司股本情况: 目前公司股本情况:
类别 股东 股份数(股) 占股本 类别 股东 股份数(股) 占股本比
名称 比例 名称 例
新疆 新疆
生产 生产
建设 建设
兵团 兵
一、控 建设 一、控 建设
股股东 工程 579,776,147 47.96% 股 股 工程 587,775,651 46.34%
(集 东 (集
团)有 团)有
限责 限责
任公 任公
司 司
二 社会公众股 629,145,780 52.04% 二、社会公众股 680,515,931 53.66%
合 计 1,208,921,927 100.00% 合 计 1,268,291,582 100.00%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1,208,921,927 股,均为普通股。 1,268,291,582 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司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要约方式;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