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3 日 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
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79,873,1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9661%。
(2)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79,780,8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7.958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2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6%。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20%;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987%;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20%;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987%;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20%;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987%;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9,795,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4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8020%;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987%;弃权 29,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8993%。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季红、李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1.1 选举季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9,807,3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885%。
根据表决结果,季红当选独立董事。
1.2 选举李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9,780,9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608%。
根据表决结果,李斌当选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