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 2020-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希会审字(2021)3456 号《审
计报告》确认,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731.61 万元,2020 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5,625.58
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73.16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为 29,884.02 万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四)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五)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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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确认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母公司 2020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86.95%;
(二)公司 2021 年内拟实施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总计约为 44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预计投资 32 亿元;
2.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工程项目预计投资约7亿元;
3.合川双槐项目投资约 5 亿元。
综合上述原因,为保障公司在建项目及经营活动运营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确保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与
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 2021 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定,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2020年度重大投资计划总额约为44亿元,因此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定 2020-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