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
变更签字评估师的专项说明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张帅、林梅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签字评估师。
截止至本说明出具日,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本公司已出具并由张帅、林梅作为签字评估师签署如下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重庆北新渝长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9)第 8605 号)。
2.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之回复。
鉴于本公司工作安排调整,签字评估师林梅女士不再负责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事宜。因此,本公司委派参与并了解本项目情况的资产评估师刘昊宇先生接替林梅女士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签字评估师。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签字评估师林梅女士承诺:
1.本人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本人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人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签字评估师刘昊宇先生承诺:“同意承担签字评估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林梅女士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行政许可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说明。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