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7-41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8
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自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8月9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2016年12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17年6月16日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8月9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7-41
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8月9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