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5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自查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公司”或“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本公司拟申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及整改情况如下:
2018 年 1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
号),主要内容如下:中科云网控股股东孟凯与陆某林签署《授权委托协议》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孟凯对陆某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陆某林享有充分行使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应股东权利,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该重大事件,属于隐瞒应当披露信息或不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行为。由于孟凯未告知应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中科云网没有及时披露该重大事件,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为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科云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四十万元。对孟凯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六十万元。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传达,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深刻检讨并及时缴纳罚款。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此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措施
2018 年 1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15 号),指出 2017 年 12 月 2 日,公
司披露《关于副董事长股票增持实施情况及申请延期完成的公告》,公司副董事长陈继申请将前述增持计划的履行完成时间延长 1 个月,原增持计划中的增持
方式、增持数量等内容不变。2017 年 12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副董事长股票增
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称增持计划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实施完成,未就承诺变
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提到的问题,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此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公司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