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1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 年 2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2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4,446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人数:47 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6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参
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2.2022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对《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首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相关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2 月 3 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6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7 人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446 万股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原拟首次授予的 3 位激励对象因资
金原因自愿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授予日时降低认购额度 之申请,而按照《股权激励协议书》原始额度足额缴纳认购款。经查验,拟首次 授予的 4,4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认购款已缴纳完毕,首次授予中未缴纳认购 资金部分对应的 514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47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60
万股调整为 4,446 万股,根据《管理办法》涉及预留部分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亦需同步调整,由 1,240 万股调整为 1,111.5 万股。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授予 占本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总 总股本的比例
数的比例
吴爱清 副董事长、副总裁、 315 5.67% 0.38%
财务总监
沈洪秀 董事、审计负责人 321 5.78% 0.38%
覃 检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 0.36% 0.0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3 人) 656 11.80% 0.7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3,790 68.20% 4.51%
员(44 人)
首次授予股份合计(47 人) 4,446 80.00% 5.29%
预留部分 1,111.5 20.00% 1.32%
本激励计划拟发行股份合计 5,557.5 100% 6.6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
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
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与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股份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 50%
第一个解除限限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股份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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