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10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云网”或“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披露义务
1.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参
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文件。
2. 2022 年 8 月 27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对《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首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的相关文件。
二、激励对象及其拟获授权益数量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意见反馈,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申请降低认购额度,2 名激励对象申请提升认购额度,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
后,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48 名调整为 47 名,上述 1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
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 4,960 万股。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本计划授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 总股本的比例
例
吴爱清 副董事长、副总裁、 600 9.68% 0.71%
财务总监
沈洪秀 董事、审计负责人 600 9.68% 0.71%
覃检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20 0.32%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740 60.32% 4.45%
人员(44 人)
预留部分 1,240 20.00% 1.48%
合计(47 人) 6,200 100.00% 7.3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的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4.《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