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3-006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对外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与同翎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
翎新能源”)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拟在超高效 N 型晶硅电池研发和生产制造领域开展合作,落地项目为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翎
高邮”)。公司在 2022 年 12 月对同翎高邮完成了财务报表审计,在 2023 年 1
月完成了工程(阶段性)结算审计,并就同翎高邮历史遗留事项、项目落地相关政策支持等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转型规划,公司亦在 2022年 12 月 28 日成立全资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高邮”),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拟将其作为公司向超高效 N 型晶硅电池研发和生产制造领域转型发展的投资主体。
应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高邮经济开发区招商部门的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考虑能更快推进公司业务转型进程,更早地实现业务收入,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经公司管理层与扬州市、高邮市及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翎高邮商议,决定以中科高邮为项目实施主体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即,公司以货币方式向中科高邮增资 5,000 万元,同翎高邮以其在建工程(含土地使用权)净资产作价 4,000 万元向中科高邮出资,海南翎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翎翼”)以货币方式向中科高邮出资 3,800 万元;本次增资扩股后,中科高邮注册资本达 17,800 万元,公司持股 56.18%,同翎高邮持股 22.47%,海
南翎翼持股 21.35%。上述交易各方于 2023 年 2 月 2 日签署了《增资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其他方基本情况
(一)同翎高邮
1.名称: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4.注册资本:32,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9 日
6.住所:高邮经济开发区洞庭湖路科技创业中心内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同翎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高邮市恒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深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9.除前期拟受让同翎高邮部分股权之交易事项外,同翎高邮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0.截至目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同翎高邮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同翎高邮拟出资在建工程(含土地使用权)不存在设定担保等财产权利情况,该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11.同翎高邮相关财务情况,可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的《审计报告》。
(二)海南翎翼
1.名称:海南翎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建军
4.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2 年 3 月 30 日
6.住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 1 号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
2 号楼 A 座 F1 层 1029 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合伙人:李建军、潘浩、胡永。
9.除本次交易外,海南翎翼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10.截至目前,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南翎翼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继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
6.住所:高邮经济开发区甓社路与洞庭湖路交叉口东北角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池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截至目前,中科高邮尚未实际运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科高邮不存在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等情形。
9.本次增资扩股前后,中科高邮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交易前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00%
小计 5,000 100%
本次交易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6.18%
2 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 4,000 22.47%
3 海南翎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00 21.35%
小计 1,7800 100%
注:中科高邮各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四、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基于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并参考相关《审计报告》及《工程阶段性结算审计报告》等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甲方为中科云网、乙方为同翎高邮、丙方为海南翎翼、丁方(目标公司)为 中科高邮)
第一条本次增资的内容
1.1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1.2 根据北京中润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同翎高邮 5GW 单晶 N
型 TOPCON 高效电池项目一期建筑及配套(阶段性)结算审计》(中润大华建审字【2023】第 01-1031 号)(以下简称“结算审计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立
信中联审字[2022]D-1056 号),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乙方持有的标的项目
对应的净资产为 3,453.91 万元,其中资产为 15,975.23 万元,负债为 12,521.32
万元。
1.3 自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各方完成增资为过渡期,在过渡期
内,目标公司因实际正常经营产生的损益,经乙方确认认可后,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承担。
1.4 标的项目净资产所涉所有事项更名为目标公司后,且各方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后,视为本次增资协议履行完成。
1.5 根据上述评估审计结果,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以标的项目净资产作价4,000 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000 万元。
1.6 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5,000 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5,000 万
元。
1.7 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 3,800 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注册资本 3,800 万元。
1.8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变更为 17,800 万元。本次增
资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 56.18%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 22.47%股权,丙方持有目标公司 21.35%股权。
1.9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出资额 股权比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元) (%)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56.18 货币 2052 年 12 月 24 日
同翎新能源科技(高邮)有限公司 4,000 22.47 非货币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海南翎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00 21.35 货币 2052 年 12 月 24 日
合计 17,800 100% -- --
第二条行政变更登记
2.1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日内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标
的项目更名为丁方的相关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变更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