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2-02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并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增加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至此,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说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196,287,98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3.36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代表股份184,876,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7 人,代表股份 11,411,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8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802,46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0.69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5,802,4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6908%。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晓桦、张瑞红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00《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94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45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81%;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5%;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94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45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81%;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5%;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94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45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81%;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5%;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94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45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81%;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5%;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83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3%;
反对票 3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3%;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49,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64%;
反对票 3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1%;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835,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3%;
反对票 3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3%;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349,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964%;
反对票 35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991%;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5,940,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2%;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4%;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455,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181%;
反对票 2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75%;
弃权票 9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