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0-92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 14:00 在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2 号院 2 号楼东旭国
际中心 C 座 1006 室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方式召开,公司
董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90)。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14: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 2 号院 2 号楼东旭国际中心 C 座 1006
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以下简称“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191,956,1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1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22 人,代表股份数为 13,044,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3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人,拥有及代表股份数为 205,001,0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049%。
4.公司全体董事及部分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郭晓桦、刘爽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00《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204,649,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5%;
反对票 351,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5%;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6,163,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036%;
反对票 351,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64%;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关于补选吴爱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204,299,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8%;
反对票 5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5%;
弃权票 19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813,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318%;
反对票 50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69%;
弃权票 19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暨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196,429,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98%;
反对票 3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6%;
弃权票 19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 5,943,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71%;
反对票 37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16%;
弃权票 19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