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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云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ST云网: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0-23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4 月 7 日 14:00 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23 号龙德行大厦六层会议室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 14: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 23 号龙德行大厦六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以下简称“股东”),代
表股份数为 195,565,4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5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为 747,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人,拥有及代表股份数为 196,312,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91%。

  4.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何玉华、吴硕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00《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 196,312,823 股;

  同意票 196,070,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4%;

  反对票 2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 5,827,405 股;

  同意票 5,58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69%;

  反对票 2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 196,312,823 股;


  同意票 196,070,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4%;

  反对票 2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 5,827,405 股;

  同意票 5,58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69%;

  反对票 2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 196,312,823 股;

  同意票 196,070,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4%;

  反对票 2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 5,827,405 股;

  同意票 5,58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69%;

  反对票 2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 196,312,823 股;

  同意票 196,070,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4%;

  反对票 2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 5,827,405 股;

  同意票 5,58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69%;

  反对票 2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 196,312,823 股;

  同意票 196,070,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4%;

  反对票 2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 5,827,405 股;

  同意票 5,58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69%;

  反对票 2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 196,312,823 股;

  同意票 196,070,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4%;

  反对票 2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有效票 5,827,405 股;

  同意票 5,584,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369%;

  反对票 2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1%;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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