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18-6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6月2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龙德行大厦六层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会议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8年6月28日下午14: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23号龙德行大厦六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湘苓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以下简称“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85,62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02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
人,代表股份数为13,052,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人,拥有及代表股份数为198,676,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45%。
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秦庆华、曹金发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198,676,022股;
同意票197,64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0%;
反对票1,0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有效票17,116,022股;
同意票16,08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52%;
反对票1,0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4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198,676,022股;
同意票197,64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0%;
反对票1,0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有效票17,116,022股;
同意票16,08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52%;
反对票1,0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4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198,676,022股;
同意票197,64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0%;
反对票1,0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
弃权票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有效票17,116,022股;
同意票16,08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52%;
反对票1,0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1%;
弃权票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198,676,022股;
同意票197,64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0%;
反对票1,0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有效票17,116,022股;
同意票16,08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52%;
反对票1,0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48%;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198,676,022股;
同意票197,64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6%;
反对票1,0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有效票17,116,022股;
同意票16,088,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39%;
反对票1,0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1%;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198,676,022股;
同意票183,6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16%;
反对票15,03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84%;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有效票17,116,022股;
同意票2,07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89%;
反对票15,036,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511%;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有效票198,676,022股;
同意票197,64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0%;
反对票1,0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4%;
弃权票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有效票17,116,022股;
同意票16,08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752%;
反对票1,0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1%;
弃权票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