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4-033 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3号南国中心二期T1写字楼29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1,058,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2,210,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9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47,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8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855,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47,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868%。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00 《2023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072,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
反对 1,985,2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8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714%;
反对 1,985,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0 《关于向关联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24年度获取股东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00 《关于与电建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顾赟、廖诚杰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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