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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5 深市 南国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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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置业: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届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5


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8-077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期间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8年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拟减持股份的人员谭永忠、宁晁、李军、肖新乔、张军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谭永忠、宁晁、李军、肖新乔、张军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谭永忠持有本公司股份411,3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37%,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02,838股,高管锁定股为308,512股;

  2、宁晁持有本公司股份149,9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8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7,498股,高管锁定股为112,494股;


  3、李军持有本公司股份1,239,43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1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09,859股,高管锁定股为929,576股;

  4、肖新乔持有本公司股份635,5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66%,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58,890股,高管锁定股为476,671股;

  5、张军持有本公司股份389,1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24%,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97,287股,高管锁定股为291,859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份、二级市场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期间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谭永忠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9%;宁晁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7,4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22%;李军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9,85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79%;肖新乔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8,8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92%;张军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7,2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6%。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二)相关及履行情况

    谭永忠、李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根据《公司法》规定,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履行情况:已履行完毕。

    谭永忠、宁晁、李军、肖新乔、张军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如下: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
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股份的人员公司谭永忠、宁晁、李军、肖新乔、张军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