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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04 深市 洋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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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洋河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5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酒都大道 118 号,
公司总部办公楼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4 年 3 月 9 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4 名,
实际出席监事 4 名,其中:监事陈福亚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太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林青女士、许有恒先生、马文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以上非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在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七届监事会现有监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青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宿迁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市物价局局长助理,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裁。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林青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核心骨干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林青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许有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宿迁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干部监督处处长、干部教育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宿迁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许有恒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18%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许有恒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许有恒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马文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江聚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员,上海瑞泰投资发展公司资产部办事员、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工作部主任,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书记,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马文祥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以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马文祥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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