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在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凤汇大道18号,公司南京营运中心43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0日以电话和送达相结合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与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太清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许有恒先生、徐莉莉女士、陈太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太清先生、陈福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许有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3 月出生,研
究生学历。历任宿迁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干部监督处处长、干部教育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宿迁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公司监事,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许有恒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宿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4.16%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许有恒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网站查询核实,许有恒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莉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 3 月出生,本
科学历。历任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中心营销部副经理,上海钦舟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中心总经理助理,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配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捷强食品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徐莉莉女士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网站查询核实,徐莉莉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太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 1 月出生,研
究生学历。历任泗阳县政府法制局科员、秘书,泗阳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副科长、科长、主任助理、副主任,泗阳县穿城镇镇长、党委书记,江苏苏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公司纪委副书记。现任公司监事、党委常委、组织部长,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陈太松先生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登录全国法院网站查询核实,陈太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