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9 - 02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
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0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
1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514,858,939 34.16%
2 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323,138,626 21.44%
3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45,708,137 9.67%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4,351,733 8.25%
5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60,608,499 4.02%
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790,044 0.92%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766,400 0.85%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 11,391,825 0.76%
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9 兴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7,756,802 0.51%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 7,500,000 0.50%
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占无限售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件股份比例
(%)
1 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 514,858,939 41.22%
2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45,708,137 11.67%
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24,351,733 9.96%
4 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 73,658,626 5.90%
5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60,608,499 4.85%
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3,790,044 1.10%
7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766,400 1.02%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中证白 11,391,825 0.91%
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9 兴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7,756,802 0.62%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 7,500,000 0.60%
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