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股票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3年5月18日于《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公司将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70元/股,使
用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进行回购。如果按70元/股计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
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完成
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
本公司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
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13年5月18日)起45日内
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
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
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
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
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3年5月18日至2013年7月1日,每日8:30-11:00、
14:30-17:00;
2、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中大街118号,洋河股份财务中心
邮政编码:223800
联系人:赵关胜
联系电话:0527-84938039
传真号码:0527-84933020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基础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