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2
关于公司首期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
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拟定了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由于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
近期股价表现偏弱。公司管理层认为目前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与公司的
长期内在价值并不相符,公司投资价值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
因此,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计
划以适当的价格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体现公司对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
信心。公司相信,本次股份回购将有利于维护包括社会公众股东在内的
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培养投资者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票,增强投资者
信心,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形象,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
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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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制度体系。
二、回购股份方式
通过深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三、回购股份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关于制定股份回购计划的长效机制》中回购价格确定原
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每股70元。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关于制定股份回购计划的长效机制》中股份回购金额的
确定原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
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社会公众股份。
回购数量: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
7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可回购1428.57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比例:如果以公司完成回购资金总额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
70元/股进行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万股,占目前公司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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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总股本的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的总股本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内。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10亿元,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并视同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股份回购金额10亿元、回购价格70元/股进行测算,则回购完
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表1:股份回购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单位:股)
回购前(截至2012 年12月31日) 回购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0,674,481 53.77% 580,674,481 54.49%
国有法人股 375,271,164 34.75% 375,271,164 35.21%
境内法人股 178,200,000 16.50% 178,200,000 16.72%
高管持股 27,203,317 2.52% 27,203,317 2.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99,325,519 46.23% 485,039,819 45.51%
人民币普通股 499,325,519 46.23% 485,039,819 45.51%
合计 1,080,000,000 100.00% 1,065,714,300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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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6.58亿元、净资产1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