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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关于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6


                            关于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9-069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34)。

    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及第二大股东王治军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6,951,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4%)。其中,(1)减持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增持的股份,将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2)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上述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及第二大股东王治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王海鹏先生及王治军先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及第二大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及第二大股东王治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王海鹏先生及第二大股东王治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王海鹏先生及王治军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