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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6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9-063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

                  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35)。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红塔红土基金-浙商银行-渤海国际信托-美盈森平层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红塔红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5,313,236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塔红土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红塔红土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红塔红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红塔红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红塔红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红塔红土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红塔红土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红塔红土减持情况通知。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