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9-044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7日14:50起,在深圳市深南大道竹子林东方银座酒店2楼雅典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6日—2018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会议由第四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珍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4,281,766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1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32,419,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54.3595%。
2、网络投票情况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61,8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1216%。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47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8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8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197%;反对8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8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47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8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8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197%;反对8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47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8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8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197%;反对8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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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371,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9%;反对9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8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076%;反对9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4,21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62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11%;反对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47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8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8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197%;反对8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470,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8%;反对8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881,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197%;反对8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803%;弃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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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增加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33,371,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09%;反对9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782,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6076%;反对90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39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啸中律师、余松竹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