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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4-066
      第 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十一
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天
府新区汉州路 989 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其中董事侍军凯先生、骆晓华先生、张海霞女士、廖中新先生、杨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志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
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章维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章维成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2024-2026
年度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
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公司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2024-2026 年度责任保险,拟定保费 30 万元/年,费用按年度支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该
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在四川
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 989 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章维成先生简历

    章维成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7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建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工委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区域总部总经理、企业文化部(党建工作部)主任,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章维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