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4-048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9日(星期五)14:00 。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989号中建
大厦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志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4人,代表股
份592,213,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1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
582,298,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2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0人,代表股份9,914,76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785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2人,代表
股份40,334,2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9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占有效表 股份数 占有效表 股份数 占有效
股份数(股) 决权的比 (股) 决权的比 (股) 表决权
例 例 的比例
1.00 关于注册发行 6 亿 591,326,405 99.8502% 839,700 0.1418% 47,200 0.0080%
元永续中票的议案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 589,063,033 99.4681% 3,023,156 0.5105% 127,116 0.0215%
师事务所(特殊普
2.00 通合伙)为公司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24年度审计机构 92.1896% 7.4953% 0.3152%
的议案 37,183,963 3,023,156 127,116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 588,961,149 99.4508% 3,195,456 0.5396% 56,700 0.0096%
3.00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事的议案 37,082,079 91.9370% 3,195,456 7.9224% 56,700 0.1406%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 591,316,005 99.8485% 840,600 0.1419% 56,700 0.0096%
4.00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监事的议案 39,436,935 97.7753% 840,600 2.0841% 56,700 0.1406%
关于《中建西部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关
5.00 联交易管理办法 585,097,847 98.7985% 7,051,258 1.1907% 64,200 0.0108%
(2024 年修订)》
的议案
上述提案 3 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提案 3 获得
通过。侍军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提案 4 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提案 4 获得
通过。王金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提案 1、2、5 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提案1、2、5 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雨虹、毕昶旭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