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
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验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系“中国建筑”集团旗下全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 60 亿元,由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 20%、80%。财务公
司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 监 管 局 核 发 的 金 融 许 可 证 ( 金 融 许 可 证 号
L0117H211000001),并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正式开业。
财务公司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贴现、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根据原中国银监会批复,财务公司目前具体经营范围包括: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从事同业拆借;
10、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董事会、经理层、专业委员会及部门等各级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和薪酬管理、风险管理、审计 3 个专业委员会。经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和信贷审查 2 个专业委员会。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了严密的监
督制约机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审计职责。通过部门及岗位职责的合理设定,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构建了前台、中台、后台分离,风险管理全员参与的合理机制,且符合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环境的要求。
(三)控制活动
1、结算及资金管理。
在结算及资金管理方面,财务公司根据各项监管法规,制定了《集团成员单位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集团成员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管理办法》《内部转账结算管理办法》《代理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结算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金融核心业务系统及密钥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2、信贷管理。
财务公司制定了《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征信系统及征信工作管理办法》《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商业汇票承兑、
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章,建立了涵盖信贷业务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的信贷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
3、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制定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安全与信息系统应急处置预案》《机房管理办法》《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等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公司主要的业务系统有核心业务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等。各信息系统功能完善,运行稳定,各软、硬件设施运行情况良好。
4、审计监督
财务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审部门在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监督改进。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以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1、经营情况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959.35 亿
元,负债总额 879.20 亿元,净资产 80.15 亿元;2019 年实
现营业收入 11.65 亿元,利润总额 5.99 亿元,净利润 4.57
亿元.
2、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3、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具体如下:
1.资本充足率高于 10%:
公司资本充足率 11.91%,高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 0,低于资本总额。
3.投资比例不得高于 70%:
公司投资比例为 3.59%,低于 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风险敞口为 632,136 万元,低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公司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为 0.12%,低于 20%。
四、保理业务开展情况
本次拟于财务公司开展的 10 亿元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将公司下属公司产生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予财务公司,由财务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相关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若购买相关货物、服务或设施的单位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财务公司无权向公司下属公司追索未偿保理融资款,又称买断型保理。各级单位就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所签订的所有协议文本应履行法律评审程序,确保合同交易文件齐全、内容完整规范。
财务公司积极落实各项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各类业务与管理流程,根据银保监局安排完成监管自评工作,力争在新一年度中提升监管评级,扩大服务成员单位业务空间。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判断,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