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01 深市 齐心集团


首页 公告 齐心集团: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齐心集团: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总体情况介绍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选聘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审计业务收费情况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
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3年度年审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参照2023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最终业务收费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审计收费金额的20%。

    3、审计机构独立性、胜任能力等综合说明

    公司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审
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
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为259.3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1,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

    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披露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玲,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霞,200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0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
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基于目前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管理实际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了相应的选聘程序。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此公司拟将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和研究了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已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选聘和审议程序,监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业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和提议,并事前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