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9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92,219,017股,发行价格为10.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9,999,966.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467,240.6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532,726.35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48140006号《验资报告》。非公开股份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23 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情况 2023 年半年度情况 募集资金余额
直接投入募集 永久补充流动 报告期使用金 报告期永久补 暂时补充流动 募集资金账户
资金 资金 额 充流动资金 资金 余额
28,359.31 18,505.30 381.81 0 44,000.00 3,836.88
备注:2018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于2023年上半年报告期内发起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审议及公告披露,于2023年7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8,359.31 万元,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 381.81 万元,累计
使用金额为 28,741.12 万元;另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505.30 万元。公司 2018 年度非公
开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7,836.88 万元(含利息收入 931.12 万元),其中:44,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 3,836.88 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制度规范与保荐督导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2022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该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2018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启动后,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于2018年12月与中信证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销及保荐协议》,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期自中信证券与公司签署该项协议之日起至公司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之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届满之日,或齐心集团在公司证券上市后与其他保荐机构签订新的保荐协议之日。根据其发行情况,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18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鉴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信证券指派史松祥先生、宋琛女士担任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和该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之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4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鉴于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宋琛女士因工作变动已不再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陈立丰先生接替其工作,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此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史松祥先生和陈立丰先生。
2、2018 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决议,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九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齐心好视通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视通”,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云视频会议平台升级及业务线拓展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两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以下亦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深圳)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募投项目
“智能办公设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齐心商用设备”)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齐心商用设备分别 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坂田支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龙支行等三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2018年度非公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账户 开户行 账号 划付金额(元) 募投项目 永久补流金额 余额 账户
号 名 状态
1 齐 心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0009601 132,050,000.00 云视频会 134,941,323.4 0.00 已销
集团 深圳分行 005523 议平台升 5 户
齐 心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622050342 级及业务 已销
2 集团 司深圳分行 019 50,000,000.00 线拓展项 50,111,641.22 0.00 户
目
3 齐 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1501220 100,000,000.00 - 301,395.71 正常
集团 深圳布吉支行营业部 00108187 智能办公 使用
4 齐 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391301880 80,000,000.00 设备开发 - 113,897.27 正常
集团 公司深圳笋岗支行 00072110 及产业化 使用
齐 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790500788 项目 正常
5 集团 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019000005 77,800,000.00 - 19,971,094.1 使用
71 3
6 齐 心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 805880100 110,150,000.00 集团数字 - 11,668,142.8 正常
集团 公司深圳分行 055145 化运营平 6 使用
齐 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6272796 台建设项 正常
7 集团 深圳科技园支行 251 183,718,367.53 目 - 3,984,840.85 使用
齐 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30101 正常
8 集团 深圳分行营业部 230047789 60,000,000.00 - 29,610.78 使用
6 补充营运
齐 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00002752 资金 正常
9 集团 公司深圳福虹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