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有关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总体情况介绍
公司本次拟续聘的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历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审计业务收费情况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对公司的审计收费为2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2023年度审计费用参照2022年度审计的收费标准,最终业务收费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预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增加额度不超过上年审计收费金额的20%。
3、审计机构独立性、胜任能力等综合说明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首席合伙人:梁春
(7)人员信息:
2022年末,大华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1000人。
(8)财务情况:
2021年度,大华总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客户情况:
2021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44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与公司细分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罗峰女士,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复核了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峰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唐亚波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肇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峰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人员情况、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资料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年报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诚信状况等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经事前审核,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任期一年,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和核查后认为: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4、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审议文件;
4、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