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化建设,并结合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和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本次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
1.1、修订前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 A 幢 17 楼 05-06 号;
邮政编码:518033
1.2、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东路 18 号齐心科技园;
邮政编码:518118
2.1、修订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4,020,099 元。
2.2、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33,217,683 元。
3、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及正文中对条款的引用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法》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1、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保险箱、保险柜、锁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及执照另行申办);
(二)国内商品销售贸易,电子商务[包含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及耗材、文教及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礼品、纸制品、劳保用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橡胶和塑料制品、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耗材、会议设备、机械设备、金融设备、通讯设备、音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体育用品及器材、摄影器材、消防器材、家具、百货、综合零售(含生鲜、食品等)、电器、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酒店用品、汽车销售、汽车用品、仪器仪表、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玩具、初级农产品、花卉苗木、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眼镜、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橡塑原料和橡塑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标识、标牌、灯箱、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出版物、邮票、电力工程设备、电线电缆、轴承、紧固件、润滑油、金属材料及制品、硅胶产品、胶粘制品、聚酯薄膜、电动工具、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汽车摩托车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机器人、智能卡、化肥、农药、牲畜(不含北京地区)、饲料、食品添加剂]。
(三)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网络、通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及设计、转让、咨询、培训(不含学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销售和服务;
(四)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五)服务:1、房地产经纪、机械设备、文体设备和用品、日用品、汽车、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的经营、及租赁(含相关设备的调试、安装、维修、保养);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广告、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展览、健身服务、等相关商务服务;网页设计、制作、喷绘制品、纸箱、工艺礼品、包装制品的设计与销售;印刷材料及设备的购销和开发、设计;印刷技术的研发;3、物业管理,产品配送、安装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票务代理,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代订酒店、机票,电影票、代办(移动、电信、联通)委托的各项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
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体外诊断试剂、角膜接触镜、助听器产品除外)、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经营、酒类销售、仓储服务、运输配送;移动通讯转售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经营停车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人力资源服务。
4.2、修订后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
(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保险箱、保险柜、锁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及执照另行申办);
(二)国内商品销售贸易,电子商务[包含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及耗材、文教及办公用品、文化用品、礼品、纸制品、劳保用品、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橡胶和塑料制品、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耗材、会议设备、机械设备、金融设备、通讯设备、音响设备、电气设备、教学设备、安防设备、智能设备、特种设备销售、潜水救捞装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摄影器材、消防器材、乐器批发、家具、百货、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含生鲜、食品等)、电器、厨房用品、消毒用品、清洁用品、户外用品销售、酒店用品、汽车销售、汽车用品、仪器仪表、服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母婴用品、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玩具、初级农产品、花卉苗木、纺织、皮革、毛皮、羽毛制品、鞋、木、竹、藤、棕、草制品、金银珠宝首饰、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钟表眼镜、陶瓷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塑原料和橡塑制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标识、标牌、灯箱、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出版物、邮票、电力工程设备、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轴承、紧固件、润滑油、金属材料及制品、硅胶产品、胶粘制品、聚酯薄膜、电动工具、管道配件、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压缩机及配件、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配件、铁路运输设备销售、船舶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机器人、智能卡、化肥、农药、牲畜(不含北京地区)、饲料、食品添加剂]。
(三)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网络、通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及设计、转让、咨询、培训(不含学科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销售
和服务;
(四)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五)服务:1、房地产经纪、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机械设备、文体设备和用品、日用品、汽车、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的经营、及租赁(含相关设备的调试、安装、维修、保养):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广告、体育赛事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健康管理咨询(不含医疗行为),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议展览、健身服务、等相关商务服务;网页设计、制作、喷绘制品、纸箱、工艺礼品、包装制品的设计与销售;印刷材料及设备的购销和开发、设计;印刷技术的研发;3、物业管理,产品配送、安装及相关配套服务,经营票务代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代收燃气费、水费、电费、代订酒店、机票,电影票、代办(移动、电信、联通)委托的各项业务;
许可经营项目: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药品零售、兽药经营,食品经营、酒类销售、仓储服务、运输配送;移动通讯转售业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批发;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国内快递、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经营停车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包括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人力资源服务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5.1、修订前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4,020,099 股,均为普通股。
5.2、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33,217,683 股,均为普通股。
6.1、修订前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6.2、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则要求,加强持股变动管理。
7.1、修订前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