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海城路 5 号前城商业中心 15 楼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因公外出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黄家兵先生主持。
6、会议的通知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 人,代表股份 329,267,4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6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5,345,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73,922,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4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74,122,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7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73,922,1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48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库存的回购股份为 12,712,166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721,307,933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本次股东大
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就部分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29,255,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4、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67,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2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10,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55,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10,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1,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
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35,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
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148,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
119,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67,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67,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12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募投项目终止或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9,267,3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4,12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第 1 至 8 项,及第 12 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第 9、10、11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以上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11 和议案 12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就以上 5 个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童曦、程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