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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投票的时
间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2、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1006 号国际创新中心 A 座 34 层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
召集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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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93,975,1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3,974,9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38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3,712,166 股,在计算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为此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710,307,933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本次股东大
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就部分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75,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75,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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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75,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75,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75,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75,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75,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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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75,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75,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975,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第 1 至 8 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通过。第 9、10 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童曦、程静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