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7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6日~4月17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15:00至2019年4月17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齐心集团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5,061,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2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4,975,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0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6,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6,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6,1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7%。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11,802,416股,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不具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公司有效表决权总数,为此扣减已回购股份后,公司本次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629,998,666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6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6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6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6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6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6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6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6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6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05,06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