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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3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26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5日~4月2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15:00至2018年4月26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25,658,27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2.7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23,983,317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52.34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74,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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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225,656,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丁小栩、计云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