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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1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4月10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9日~4月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15:00至2018年4月10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国际创新中心A座34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188,781,47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44.1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87,083,819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3.72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97,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丁小栩、计云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7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本次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88,781,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9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88,781,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9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88,781,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9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88,781,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9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188,781,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9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8,781,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9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8,273,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0%;反对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995%;反对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8,273,7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0%;反对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19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995%;反对5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88,781,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9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88,781,4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698,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丁小栩、计云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