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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电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太阳电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300                  股票名称:太阳电缆            公告编号:2020-012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或“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在投资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2、投资范围:银行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等的理财产品;股票投资;参与新股配售、申购;期货投资(原材料铜铝的期货套期保值投资)。

    3、投资额度: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总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其中用于新
股配售及申购、期货投资的资金总余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本议案在董事会表决时,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风险投资操作,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有效提高投资风险的防控水平。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决策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

    (2)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董事长指定相关部门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财务部负责风险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相关资金进行管理。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必要时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6)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7)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合理安排配置投
资产品期限。

    四、风险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五、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以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上述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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