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何秀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并严格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本次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条款设置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充分了解与查验,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预案是积极回馈股东的举措,有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85 名
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165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20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王 栋 杨翼飞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