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已于 2021 年 1 月实施 2020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即每 10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9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07 元/股调整为 11.07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30 元/股调整为 12.30 元/股。公司本次调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
中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32,354 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三、关于《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有利于降低大宗原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风险,并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秀荣 王 栋 杜兴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