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1-008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伟峰涉及的 11,054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17人,共涉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3,661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44,405,750 股的比例为 0.0365%。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
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1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
8、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281 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 9 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4,281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
定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438,716 股,授予价格为 13.30 元/股。
13、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 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6,16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6,167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7、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
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8 日。
18、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 3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167 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9、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 1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伟峰涉及的 11,054 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17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7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453,661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届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