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0-007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由491.5900万股调整为490.4846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13.57 元/股调整为 12.07 元/股。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35人调整为234人。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鉴于激励对象张金龙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由 235 名调整为 234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激励对象张金龙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1054 万股;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1.5900 万股变更为 490.4846 万股。
3、授予价格的调整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前三季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1,239,480,517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13.57 元;V 为每股的派息额 1.50 元;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12.07 元。经派息调整后,P 仍大于 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57元/股调整为12.07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确定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依法办理授予登
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19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做出了调整。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